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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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應分別符合《汽車禁用物質要求》、《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等國家標準要求, 并納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在生產車延后24個月執行。 據悉,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新產品獲得生產公告6個月內,通過適當 的途徑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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