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家重點實驗室,撤銷!
根據《河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冀科平規〔2023〕3號)、《河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冀科平函〔2023〕2號)有關規定,結合2022年度績效評估和建設任務驗收結果,對未參加2022年度績效評估、兩次未通過建設任務驗收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和依托單位申請撤銷的24家省級研發平臺予以撤銷,請通知相關單位不再納入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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