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濃香型白酒新國標已實施,禁止添加食用酒精!
今年4月1日起,《白酒質量要求第1部分:濃香型白酒》(GB/ T10781.1—2021)正式實施,替代了已實施15年之久的《濃香型白酒》(GB/ T10781.1—2006)。
新標準有哪些變化?對濃香型白酒市場影響幾何?
01、定義統一酒體風格
新標準修改了濃香型白酒的概念定義,對固態發酵酒和酒精釀造酒進行了區分:
濃香型白酒
是以糧、谷為主要原料,采用濃香大曲為糖化發酵劑,經泥窖固態發酵、固態蒸餾、陳釀、勾調而成的,不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的白酒。
華策咨詢分析師毛晉介紹說,濃香型白酒定義的改變,是此次新標準較原標準改變最大的一部分內容:
一是明確了濃香型白酒必須使用濃香大曲釀酒,統一了酒體風格;
二是明確了濃香型白酒“泥窖”“固態發酵和固態蒸餾”的具體釀造方法和硬件支持,給以固液法、液態法釀造的白酒劃定了紅線;
三是新標準明確了在調酒過程中,不允許添加任何非自身發酵產生的調香物質,并禁止添加食用酒精,且同時在各個香型白酒的定義中以“勾調”替換“勾兌”,讓消費者正向認識白酒的風味和釀造概念。
毛晉認為,新標準的實施極大利好固態法白酒釀造的中高端產品,而相關標準明文規定“以糧、谷為主要原料”,可能會對部分選用薯類為原料、不高于10元檔光瓶產品造成較大影響,從而促使企業改變原料和工藝,改用谷物原料。
此外,新標準規定了白酒在“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方面的要求,預包裝產品需增加“固態法白酒”標識要求,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4月20日,北京部分超市里發現,盡管新標準已經實施,但市場上未見到今年4月之后生產的濃香型白酒,產品包裝上也沒有“固態法白酒”的標識。
02、調整酒精度范圍和感官要求
原國標:
高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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