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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3 環境輻射防護與核醫學防護 標準查詢與下載



共找到 71 條與 環境輻射防護與核醫學防護 相關的標準,共 5

Safety test methods for radioactive material transport containers Part 6: Heat resistance test

ICS
CCS
F73
發布
2023-11-27
實施
2024-06-01

本標準規定了乏燃料運輸容器結構分析的載荷組合和設計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乏燃料運輸容器的結構分析,放射性內容物總活度大于3000A1(特殊放射性物品)、15大于3000A2或1×10Bq的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可參照執行。

Load combination and design criteria for structural analysis of spent fuel transport cask

ICS
13.300
CCS
F73
發布
2021-11-26
實施
2022-03-01 00:00:00.0

本標準規定了鈾礦冶設施的選址、設計、建設、運行、關停、退役與關閉、長期監護等過程應遵守的輻射防護和輻射環境保護原則與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鈾礦冶設施,釷礦或其他伴生放射性礦可參照執行。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radiati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ICS
13.280
CCS
F73
發布
2020-10-11
實施
2020-12-01 00:00:00.0

本標準規定了直流輸電工程合成電場限值及其監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直流輸電工程合成電場的監測、評價和管理。

Limits and monitoring methods of total electric field of DC transmission project

ICS
13.280
CCS
F73
發布
2020-10-11
實施
2020-12-01 00:00:00.0

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ICS
13.300
CCS
F73
發布
2019-04-04
實施
2019-04-01 00:00:00.0

本標準規定了基于鐳比活度、氡-222的擴散系數和射氣系數、尾礦(渣)的干密度等參數估算鈾尾礦(渣)氡-222析出率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鈾尾礦(渣)庫平均氡析出率的估算。

Estimating method of radon-222 emanation rate from uranium tailings

ICS
13.280
CCS
F73
發布
2012-06-29
實施
2012-11-01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輕水堆和重水堆型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系統的設計和運行以及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的管理。其他類型的核動力廠和核反應堆設施可參照采用。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ischarge of radioactive liquid effluents from nuclear power plant

ICS
CCS
F73
發布
2011-02-18
實施
2011-09-01

本標準規定了陸上固定式核動力廠廠址選擇、設計、建造、運行、退役、擴建和修改等的環境輻射防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輕水堆或重水堆發電的陸上固定式核設施,其他堆型的核動力廠可參照執行。

Regul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nuclear power plant

ICS
CCS
F73
發布
2011-02-18
實施
2011-09-01

本標準規定了對鈾礦地質勘查工作中輻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劑量約束值、工作場所輻射防護、職業照射管理、環境保護和事故應急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鈾礦地質的生產、科研和教育部門,從事含天然放射性物質的其他地質部門也可參照執行。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uranium exploration

ICS
13.280
CCS
F73
發布
2009-05-06
實施
2010-02-01

本標準規定了鈾礦冶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各類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和評價程序,以及各類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編制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生產運行和退役整治鈾礦冶設施的所有輻射環境影響評價。 對伴生放射性礦物的其他礦山以及加工帶有放射性礦物的工業場所,其放射性物質含量超過有關標準規定限量的,其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亦可參照執行。

Regulation for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uranium mine and mill

ICS
13.280
CCS
F73
發布
2009-05-06
實施
2009-12-01

本標準規定了鈾礦山和選冶廠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關閉或退役等過程應遵循的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原則與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鈾礦山和鈾選冶廠。含有鈾(釷)伴生礦的礦山或選冶廠亦可參照執行。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ICS
13.280
CCS
F73
發布
2009-05-06
實施
2010-02-01

本標準規定了反應堆退役環過程和終態的環境管理目標、原則、程序及要求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堆及研究試驗堆退役。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reactor decommissioning

ICS
13.280
CCS
F73
發布
2009-03-13
實施
2009-11-01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物質運輸包裝的設計、采購、制造、裝卸、運輸、貯存、檢查、試驗、操作、維修以及改進的質量保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與放射性物質運輸包裝質量有關的所有活動。

Quality assurance for packaging used in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ICS
13.280
CCS
F73
發布
2009-03-13
實施
2009-11-01

本標準規定了與放射性物質運輸有關的安全要求。本標準中的運輸包括包裝的設計、制造和維護,也包括貨包的準備、托運、裝卸、運載(包括中途貯存),貨包最終抵達地的驗收。本標準對運輸情況的分類采用正常(包括常規和小事件)和事故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放射性物質(包括伴隨使用的放射性物質)的陸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運輸。 本標準不適用于: a) 已成為運輸手段的一個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質; b) 在單位內進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鐵路運輸而搬運的放射性物質; c) 為診斷或治療而植入或注入人體或活的動物體內的放射性物質; d) 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并已銷售給最終用戶的消費品中的放射性物質; e) 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質和礦石,處于天然狀態或者僅為非提取放射性核素的目的而進行了處理,也不準備經處理后使用這些放射性核素。且這類物質的活度濃度不超過5.1~5.2規定值的10倍; f) 任一表面存在的放射性物質均不超過3.14規定限值的非放射性固體物體。 當運輸的放射性物質具有附加風險及與其他危險品一起裝運時,還應遵守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

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ICS
13.300
CCS
F73
發布
2004-11-02
實施
2005-08-01

本標準規定了對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以下簡稱“防護與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實踐和干預中人員所受電離輻射照射的防護和實踐中源的安全。 本標準不適用于非電離輻射(如微波、紫外線、可見光及紅外輻射等)對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護。

Basic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

ICS
13.280
CCS
F73
發布
2002-10-08
實施
2003-04-01

本標準規定了γ射線、X射線和電子束輻射加工中用于測量吸收劑量的劑量測量系統的選擇與校準基本導則。適用于校準和日常輻射加工產品質量保證的典型的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的表述方法和 劑量測量不確定度的評估。 吸收劑量范圍:≤300kGy 輻射能量范圍:0.1~5MeV(光子) ≤10MeV(電子) 本導則不包括特定的劑量測量系統的具體應用和對中子或重帶電粒子的劑量測量。

Standard guide for selection and calibration of dosimetry system for radiation processing

ICS
17.240
CCS
F73
發布
1996-12-13
實施
1997-06-01

本標準規定了輻射加工中使用丙氨酸-EPR劑量測量系統測量光子和電子照射的材料中吸收劑量時所涉及的劑量計材料選擇、劑量計制備、儀器設備、校準方法、EPR波譜測量的劑量測量程序以及不確定度的表述。 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丙氨酸-EPR劑量測量系統: 吸收劑量范圍:1~10Gy 吸收劑量率范圍:≤10Gy·s(連續輻射場) ≤10Gy·s(脈沖輻射場) 輻射能量范圍:≤30MeV 輻照溫度范圍:-60~十90℃

Alanine-EPR dosimetry system for radiation processing

ICS
17.240
CCS
F73
發布
1996-12-13
實施
1997-06-01

本標準規定了鈾礦地質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原則、劑量限制標準、防護要求和管理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鈾礦地質的生產、科研、教育部門,從事含天然放射性物質的其他地質部門也可參照執行。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uranium geology

ICS
13.280
CCS
F73
發布
1995-12-13
實施
1996-08-01

本標準規定了鈾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監測計劃、采樣和測量技術、質量保證以及測量結果的記錄和報告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鈾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中放射性活度的監測。 本標準不適用于含钚核燃料制造設施流出物中放射性活度的監測。

Regulations for monitoring radioactivity in effluents from Uranium processing and nuclear fuel fabrication facilities

ICS
27.120
CCS
F73
發布
1995-01-12
實施
1995-10-01

本標準規定了在正常運行工況下核燃料循環各設施釋放到環境的氣載和液態放射性流出物的歸一化排放量的管理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鈾礦山、水冶廠、同位素分離廠、鈾元件廠、核動力堆(含供熱堆)及后處理廠等核設施。

Authorized limits for normalized releases of radioactive effltuents from nuclear fuel cycle

ICS
27.120.30
CCS
F73
發布
1992-09-29
實施
199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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