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內毒素部分)
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內毒素部分)
GBT14233.2-2005-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二部分:生物試驗方法(內毒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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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細菌內毒素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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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目的
本試驗為《中國藥典(二部)》附錄“細菌內毒素檢查法”中規定的“凝膠法”,系利用鱟試劑與細菌內毒素產生凝集反應的機理,以判定供試品中內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規定。
?? 如經檢驗證實供試品對細菌內毒素試驗有不能排除的干擾作用則不適宜采用本試驗。
4.2? 試劑
細菌內毒素國家標準品、細菌內毒素工作標準品、鱟試劑、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
注: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系指符合《中國藥典(二部)》附錄中“細菌內毒素檢查法”規定的滅菌注射用水。
4.3? 主要設備
超凈工作臺、恒溫培養箱、恒溫水浴箱、電熱干燥箱、旋渦混合器。
4.4? 試驗前準備
4.4.1?? 器具處理
?? 試驗所用器皿需經處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內毒素。玻璃器皿置電熱干燥箱內180℃干烤至少2h,或250℃干烤至少30min,塑料器皿置30%雙氧水中浸泡4h,再用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充分沖洗后置60℃烘干備用。
4.4.2? 鱟試劑靈敏度復核試驗
4.4.2.1? 當使用新批號的鱟試劑或試驗條件發生了任何可能影響檢驗結果的改變時,應進行鱟試劑靈敏度復核試驗。
4.4.2.2? 試驗步驟按《中國藥典(二部)》附錄“細菌內毒素檢查法”中規定進行。
(見http://www.houshiji.com/newslist.asp?newsid=135 )
4.4.3? 供試品干擾試驗
4.4.3.1?
對未知或可疑的供試品初次進行細菌內毒素試驗之前應先進行干擾試驗,以檢驗供試品對細菌內毒素試驗是否有抑制或增強作用,以及其他影響細菌內毒素試驗準確性和敏感性的干擾作用。當鱟試劑、供試品來源、供試品配方或生產工藝有變化或其他任何可能影響細菌內毒素試驗結果的試驗條件改變時,應重新進行干擾試驗。
4.4.3.2 每種醫療器械產品應取3批并分別使用不少于兩個制造商生產的鱟試劑進行干擾試驗。供試液制備按4.5.3規定進行。
4.4.3.3? 試驗步驟按《中國藥典(二部)》附錄“細菌內毒素檢查法”中“凝膠法”規定進行。
4.4.3.4? 供試品對細菌內毒素試驗有干擾作用,可選用下列適宜方法排除干擾:
a)?????? 使用更靈敏的鱟試劑對供試液進行更大倍數稀釋;
b)?????? 采用無熱原氨基甲烷緩沖液稀釋供試液;
c)?????? 采用無熱原氫氧化鈉或鹽酸溶液調節供試液PH值在6.0~8.0范圍內;
d)?????? 采用陽離子緩沖液(MgSO4或MgCl2)稀釋供試液以調節離子濃度。
4.5? 試驗方法
4.5.1? 供試品數量
?? 同一批號至少3個單位供試品。
4.5.2? 浸提介質
? 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
4.5.3? 供試液制備
? 根據產品標準規定的細菌內毒素限值確定浸提介質體積,選用下列適宜方法制備供試液:
a)?????? 管類和容器類器具用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浸泡器具內腔,在(37±1)℃恒溫箱中浸提不少于1h;
b)?????? 小型配件或實體類器具置無熱原玻璃器皿內,加入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振搖數次,在
(37±1)℃恒溫箱中浸泡不少于1h。
供試液貯存應不超過2 h。
注1:浸提介質體積計算公式:V=L/λ
式中:
V——浸提介質體積,單位為毫升(mL);
L——產品細菌內毒素限值,單位為細菌內毒素單位每件(EU/件);
λ——所用鱟試劑靈敏度標示值,單位為細菌內毒素單位每毫升(EU/mL)。
注2:輸液、輸血、注射器具細菌內毒素限值在產品標準中規定,宜盡可能低。推薦輸液、輸血、
注射器具細菌內毒素限量每件不超過20EU,與腦脊液接觸和胸內應用醫療器械每件不超過2.15EU。
4.5.4? 試驗步驟和結果判定
??????? 按《中國藥典(二部)》附錄“細菌內毒素檢查法”中“凝膠法”規定進行。
4.5.5?????????? 試驗報告
??????? 試驗報告中宜給出下列信息:
??????? a)供試品名稱;
??????? b)生產批號;
??????? c)供試液制備方法;
??????? d)細菌內毒素限量;
??????? e)結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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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選自 《GBT14233.2-2005-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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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